通知公告

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启用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系统的通知》


关于启用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系统的通知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监管局,各安全培训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15〕12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系统已于2016年1月18日正式启用,安全生产资格理论考试全部实行计算机考试。目前我市已建成一家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为方便广大群众申办安全生产资格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要求
(一)启用时间。2016年1月18日起,我市安全生产资格理论考试使用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系统进行考试。
(二)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试卷在题库中随机生成。计算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三)考试范围。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考试机构。我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机构为我局应急宣教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五)考试地点。我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第一期)设在珠海市质安技术职业培训学校七楼。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40号(即2000年酒店对面)。
二、其它事项
(一)未使用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系统考试的,将无法在国家安全资格证书查询系统(网址:http://cx.saws.org.cn/)进行统一查询,并导致有关证书无法在我市以外获得认可使用,影响异地复审换证。
(二)异地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通过国家安全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查询到有效记录的,持证人可以在证件有效期满前60日内向我局申办复审换证。
(三)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前期运行期间,请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监管局、各安全培训机构做好群众解释指导工作,以便持证人员按时参加复审培训考试。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可联系我局应急宣教中心。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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