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均以单位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人员作为该单位会员的代表,如有变更,应由新的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人员接替,并及时告知协会秘书处。
第二条 单位(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珠海地区企事业单位、服务于珠海地区的安全生产社会服务中介机构、外地驻珠海相关单位或其他关心和支持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团体、部门。
(四)本市经过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及省市安全主任资格并注册的人员、经过评定获得安全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珠海市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或其他关系和支持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申请书可下载打印《珠海市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协会入会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填妥相关内容后,将《申请表》邮寄或传真至协会,或将扫描件发送至协会邮箱(3284123838@qq.com)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闭会期间由秘书处按会员条件审批
(三)接到同意入会批复的申请单位向秘书处缴纳会费
(四)发给会员证(由秘书处办理)
第四条 会员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业务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本会建设,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累计2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有特殊原因,并事先向本协会秘书处申请,经批准者除外)。
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八条、会费标准
(一)单位会员
1、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2、理事单位:5000元/年
3、会员单位:2000元/年
(二)个人会员
担任本会荣誉职务、理事或专家的个人会员免缴会费。
第九条 会费缴纳时间
原则上定为每年6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以在第一年一次性交纳一届的会费。新加入的会员,首次交纳会费时间为被正式批准为会员后的10日内。
第十条、会费缴纳办法
(一)按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各自的收费标准向协会财务人员缴纳;
(二)持现金缴纳者,当场开具会费专用收据;
(三)通过银行转帐或支票转帐者,待确认到帐后开具会费专用收据。
会费请寄:
协会开户行:工商银行珠海市东风支行
户 名:珠海市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协会
账 号:2002025409000019561
协会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240号5楼
邮政编码:5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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