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为本市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及其科学技术的发展战略、立法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咨询。
(二)承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及考核工作。
(三)为注册安全主任提供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继续教育和指导资格晋升等有偿服务,提供安全主任资格申报前培训服务,组织安全主任资格考核活动,受理注册安全主任年度审核业务。
(四) 研发及推广安全防护、安全工程及检测技术新成果、新技术和新产品,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管理与职业健康的咨询和技术支持等有偿服务。
(五)为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OHSMS)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咨询提供有偿服务。
(六)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和评价,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申报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查,为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咨询提供有偿服务。
(七)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健康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编辑、出版会刊,书籍,交流情报、资料。
(八)组织开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者的继续教育。
(九)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促进社区安全。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从事以下活动:
(1)组织和从事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评估和风险评价工作;
(2)承办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资质评鉴的相关工作;
(十一)维护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并受委托进行有关技术仲裁工作;
(十二)积极参与上级和兄弟省、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协(学)会的各项活动。
(十三)承担政府有关职能转移或政府、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